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池州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池政〔2007〕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缓解能源紧张状况,市政府决定,建立池州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现将《池州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池州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117号)以及《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池政办〔2006〕41号),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缓解能源紧张状况,市政府决定建立池州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宗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提出我市节能的政策措施,编制节能规划,督查协调指导和推动全市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管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市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同时设立市节约能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研究、分析全市节能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制定各相关部门的节能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等;
(三)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节能工作任务、目标、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