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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污染减排组织机构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污染减排组织机构的通知
(并环发[2007]110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三区环保部门、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圆满完成“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总量削减目标,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污染减排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环保系统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的实施,督促检查污染减排各类重大项目和措施的落实,核实各县(市、区)以及全市二氧化硫、烟粉尘、COD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减排措施,开展城市污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的审核和考核工作。

  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制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

  2、负责审核发布全市和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区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3、负责每季考核并公布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情况。(同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

  4、负责督查并通报污染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设施等污染物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5、每季度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趋势,总量控制工作进行分析预测并上报下发。

  二、考核办公室组成

  主 任:梁丽明

  副主任:戈新文、孙占良、刘 福、梁建中、陈继光、郭 玺

  成 员:王安才、刘士俊、孙建星、严庆、谢宇琪、张秀芬、王会文、李跃宇、武元原

  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关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三、有关处室职责

  开发处负责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控制和组织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的污染减排。负责建立全市季度、年度新审批并投运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的总量台帐;建立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设施削减的SO2、烟(粉)尘、COD等污染物台帐。

  大气污染物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活锅炉污染的减排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更新、改造、拆除、治理采暖锅炉和集中供热增减的SO2、烟(粉)尘等污染物台帐。

  水污染管理处负责全市生活污水以及特种行业废水(医院废水、电镀废水等)的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排入城市管网污水等COD等污染物的增减排放量台帐。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率指标数据的收集、审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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