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进建筑节能。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确保2007年底全面禁止实心空心粘土砖,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市建委)
7、引导城市生活和商业节能。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绿色照明产品,在全市公共场所和市政道路、城市公路中普及节能照明灯具,并实施智能技术管理,根据季节和昼夜长短调整开关灯时间,避免浪费,在工业园区内逐步取消企业锅炉,推进集中公共供热。(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8、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全市新建沼气池9000口以上。在水力资源丰富的石台、青阳等地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实现2007年水电发电量9600万千瓦时。全面启动大型排涝站更新改造,完成改造装机7700千瓦,完成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4座。(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
9、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进行分批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责任单位:市管局)
三、保障措施
10、加大节能投入。安排池州市节能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
11、落实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申报。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12、加强能源统计。启动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各县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研究建立能耗季报办法,及时掌握全市能源消耗动态。(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13、加强计量管理。质监部门要按照《
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