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银政关系。银行业发展依赖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地方政府也要通过银行机构的有效资金投入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各政府部门要按照
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和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积极为企业和银行搭建沟通合作平台,组织开展好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各银行机构要增强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觉性,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加大对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就业服务等民计民生领域的有效信贷投入,前瞻性地开拓、发现、培育市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四、充分发挥监管服务职能
天津银监局要积极发挥行业监管服务职能和银企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协调各银行机构落实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
一是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准确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银行业运行和监管政策的影响,通过联席会议或其他信息交流载体,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通报金融运行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科学判断和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督促各银行机构在安全效益原则下,根据各自的战略定位,明确支持重点,为天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
二是做好风险管控。建立银行新业务全程参与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
三是充分利用持续跟踪监测和统计分析手段,揭示贷款集中度状况,引导各银行机构保持合理贷款投向,不断调整信贷结构。
四是引领和推动各银行机构从产品、服务、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创新,以创新促发展。
五是支持市银行业协会开展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维权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五、加强与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总行的协调沟通
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津分支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总行的协调沟通,及时反映天津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新情况、新问题,争取总行在资金规模、信贷审批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给予天津市政策倾斜和支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银行业协会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