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太原市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太原市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并环党组[2007]6号)


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并纪发〔2007〕40号),现将我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06年9月至今,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贯彻落实《太原市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若干制度(规定)》有关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凡是组织决定调整、提拔、调出的干部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人事、工资手续;

  2、凡是组织决定调整、提拔、调出的干部是否按规定腾出了办公室;

  3、凡是组织决定调整、提拔、调出的干部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作用车的交接手续;

  4、凡是组织决定调整、提拔、调出的干部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公款、通讯工具等公共财物移交手续;

  5、凡是到龄退休干部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工作用车、公款和通讯工具等公共财物移交手续以及腾出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安排

  1、 自查(8月14日-20日)

  各单位对照监督检查五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于8月20日前将《太原市科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管理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市局监察室。

  自查情况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2、 互查(8月21日-25日)

  由市环保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纪检组长带队,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支部与支部之间的互查。

  3、 抽查(8月26日-9月5日)

  接受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组成的市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各单位的抽查。

  四、检查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市环保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梁丽明(党组书记、局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