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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突出抓好农村土地征占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
  (八)突出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工作,妥善处理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三、实施步骤
  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8月中下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具体分为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8月中下旬至8月底)。各地要按照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层层发动,抓好落实。要切实把专项治理任务迅速部署到每个乡镇、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迅速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
  (二)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在完成动员工作后,要按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农村土地承包开展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于9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报送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三)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对照整改方案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取得实效。由于时间紧,自查与整改工作可同步进行,做到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当前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11月5日前报送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纠风办、市信访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池州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县(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配强力量,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次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领导分工责任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纠正侵害被征地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等违法违纪行为;民政部门负责涉及农村土地方面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情况的专项治理;信访部门负责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各部门要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地区加强监控,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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