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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
  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各县(区)要按进度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成效,并接受市领导小组的检查。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3月中旬)
  1.成立市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2.各区、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对本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规划局将情况汇总后,于2006年3月中旬报市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3月-2007年6月)
  1.2006年3月-6月,各区、县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针对监察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以及群众反映的重点和热点,查找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违法违纪案件,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于2006年6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
  2.2006年7月-12月,各区、县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于2006年12月5日前总结初步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和计划,由市领导小组汇总情况后,报省领导小组。
  3.2007年1月-6月,各区、县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委员会运行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对照工作目标对本地区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检查,并在6月10日前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县(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2月)
  1.2007年7月-9月,各区、县对本地开展城乡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本地区工作情况总结报市领导小组。
  2.2007年10月-12月,市领导小组在各区、县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按有关程序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级有关部门衔接后,表彰先进,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并将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总结上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层层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充分利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根据建设部、监察部《通知》的要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等4个方面,共22项具体内容。各区、县要按照建设部、监察部《通知》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抓住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等主要环节,特别是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以及规划“一书两证”发放和规划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城市规划委员会运行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城乡规划对住房建设和房屋拆迁的调控成效进行重点检查。要通过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可采取规划管理单位及工作人员自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评议、城市规划督察员进行专项督察等方法查找问题,根据查找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并以排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为突破口,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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