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精神,现将《遂宁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遂宁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到200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规划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遂宁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其任务是了解、收集、汇总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以及对受理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转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等日常具体工作。
  (二)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