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推进“三公开”工作。以政务公开为核心,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使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稳妥慎重推进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改制。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运作规范、监督到位的产权交易市场和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严肃查处国有资产转让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市级机关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办直管系统的腐败案件。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充分发挥监察部门举报中心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办案。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正当权益。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工作,把好办案质量关。
(三)注重办案效果。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处理少数、教育多数、钱要收回、风要刹住”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收回流失的国有和集体资产。通过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利用查办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五、加强政风建设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加强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开展岗位廉政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严格工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等行为。
(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加强乡村财务管理,积极化解乡镇债务。认真清退干部个人借用公款。制定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规范暨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