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整治资产评估机构的从业秩序,健全中介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准入制度,制定从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和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继续抓好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二、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监察机关领导定期接访制度、监察机关副主任以上干部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确保社会监督渠道的畅通。加强明察暗访,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继续办好《阳光政务》节目,加强对群众诉求的督查督办。积极开展下访活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继续解决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新开工建设项目补偿安置不到位,严格督促各地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制度,认真解决失地无业农民安置补偿、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问题。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补偿机制的实施。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行为。
(三)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党政网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督促落实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及各级政府的投入到位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学校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学校代收费等行为的监督。严格控制和规范“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问题,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直至撤销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