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遂宁市监察局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监察局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八日
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遂宁市监察局)
2006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市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效能革命,加强政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从严治政,严格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与促进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保证。
一、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开展行政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行为。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
行政许可法》、《
土地管理法》、《
招标投标法》、《
公务员法》的实施开展执法监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继续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加强效能监察、深化效能革命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
(三)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长效监督机制,加强污染治理、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草)等依法行政情况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