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电信运营商积极投入专项行动,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大力开展保护通信设施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提供适当的人力、物力支持。
各区县要确定领导抓此项工作,要有相应的联系会议制度。
四、专项行动时间、步骤及工作要点
(一)时间: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底。
(二)步骤及工作重点。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2006年元月10日)。一是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攻势,促使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各地要根据近年来盗割通信线路和盗窃通信设施犯罪案件的情况全面排查,认真分析、研究其作案的规律及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收购站点和小红炉、冶炼厂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6年元月11日至2006年2月15日)。一是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力争破获一批现行案件,打掉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震慑犯罪,遏制案件的高发势头。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地要对盗割通信线路、破坏通信设施的重点区段和重点地区进行认真梳理、筛选,确定整治重点,落实领导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对无证收购的,一律取缔;对窝赃销赃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销赃渠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2月15日至2月底)。各地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搞好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届时市上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适时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