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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煤炭博览会期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污染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按照太原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所有企业和生产工艺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排除污染安全隐患,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强化监督管理,落实责任、措施到位,对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实施停产整顿,确保环境安全。

  四、具体要求

  1.制定方案、明确责任

  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及三区管委会环保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立即制定本单位控制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并立即组织开展工作。

  2.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的质量和效果

  各处室、各单位在明确任务、逐级分解的基础上,要狠抓落实。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限、完成质量,定期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的质量和效果。

  各部门及工作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蹲点监控,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确保所有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对环保设施不能同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污染物严重超标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必须要求其无条件停产;对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企业,要求其立即限产减排。对在煤博会期间造成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及违法排污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并对此单位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按最高限额),取消其污染治理资金及环保评优评先资格,必要时进行关停处理。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消极应付,执法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环保系统各部门,要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3.实施日报制度,每日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按照省、市两级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求,从2007年9月14日开始,每日12:00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报当日环境空气质量日报资料,每日17:00前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向“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上报专项行动进展的具体情况和工作简报,各工作组上报当日检查情况,上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停产、关停、限产情况;主要污染企业污染设施检查、运行情况;煤场、矿场、料堆、灰堆清理整治情况;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控制情况;城中村燃煤锅炉污染控制情况等。“ 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和简报,编写全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上报省、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定期向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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