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其它: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污染排放强度较大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
3.强化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⑴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远程监控设备等现代化监控手段,严密监控工业污染排放。对重点污染源实行人工24小时蹲点监控等措施,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环保设施不能同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污染物严重超标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
各相关企业要制定详细的污染控制方案和监管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⑵严格控制燃料质量。市区所有发电厂、工业锅炉和窑炉必须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使用低硫(含硫量小于1%)低灰(灰分含量不超过30%)优质煤。山西青耀玻璃有限公司在专项行动期间不得使用重油作为燃料,必须使用城市煤气。专项行动监测组要定期对重点工业企业燃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⑶所有重点工业企业对厂区和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保持厂区和周边环境整洁。对拉运物料的主要道路进行清理和洒水,对企业所属储灰场、储渣场、堆煤场等进行整治,防止扬尘污染。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要加大灰场的监管,采取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煤炭博览会期间,太钢集团暂停冶炼废渣的外运,冶炼渣场暂停使用。
(二)控制建筑工地及道路的扬尘污染
市区范围内除对影响全局性的重点工程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外,其他所有室外作业的建筑工地在专项行动期间全部停工。建筑工地内所有易起尘的物料全部实施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未完成改造的城市道路,对施工工地进行不间断的洒水,对储存的易起尘的物料进行覆盖,禁止露天堆放。市区及周边煤场、矿场、料堆、灰堆必须采取喷淋、密闭、苫盖、挡风墙等防止扬尘污染。
(三)强化“城中村”燃煤设施的管理,杜绝冒黑烟情况的发生
“城中村”范围内,未按要求使用电、气、油及洁净型煤等清洁和洁净能源燃烧设施(包括锅炉、茶炉、食堂大灶等)实施关停,杜绝冒黑烟现象的发生。
(四)开展绿色通道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外环高速、太旧高速、大运高速、太长高速公路沿线及国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源全部实施停产,500米范围内垃圾、废弃物全部予以清理,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