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晋A G5686、晋A G5594
(九)监测组
负责人:吴东杰
组 长:王会文
联络人:施保鱼
主要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监测数据及时准确,负责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测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
(十)宣传报道组
负责人:陈继光
组 长:温彦平
联络人:杨建英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宣传报道。
三、主要措施
㈠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降低污染排放
1.对一批企业和生产工艺实施停产
⑴电力行业:对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4#机组1台220吨燃煤锅炉、8#发电机组1台670吨燃煤锅炉实施停产;对国电第一热电厂15#发电机组1台220吨燃煤锅炉实施停产;对太钢1#、2#、3#、4#发电机组4台75吨燃煤锅炉、5#发电机组1台120吨燃煤锅炉、6#发电机组1台130吨燃煤锅炉实施停产;对西山白家庄煤矸石电厂发电机组1台220吨燃煤发电锅炉实施停产;对太化集团合成氨分公司1台35吨发电燃煤锅炉实施停产。
⑵建材行业:对太原狮头股份有限公司4#窑水泥生产线(1000吨/日产)实施停产;对山西立唐水泥有限公司、山西双良水泥厂、晋源水利水泥厂、晋源水泥厂实施停产;对市区范围内所有水泥粉磨站、采石场、石灰窑实施停产。
⑶化工行业:对太化集团合成氨分公司两条硝酸生产线实施停产,杜绝冒黄烟现象的发生;对晋源区境内恒鑫盛化工有限公司、华源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停产。
⑷冶炼行业:对太钢集团爆破工段实施停产;对晋源区境内的山西天工电力有限公司(铁合金)生产线实施停产;
⑸机械行业:对太重集团铸锻分公司切割帽口生产工艺实施停产。
⑹其它:各县(市、区)辖区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源全部实施停产。
2.限制和调整一批企业生产规模
⑴焦化行业:全市范围内除气源厂以外的所有焦化企业采取措施,降低30%以上的生产负荷。
⑵冶炼行业:太钢集团1#、2#、3#、4#、5#烧结机降低30%生产能力;古交市境内的宝晋钢铁有限公司、岚峰钢铁有限公司以及娄烦县、清徐县境内钢铁生产其生产能力全部降低30%以上。
⑶电力行业:太原煤气化矸石电厂按其生产规模降低40%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