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国庆及十七大期间环境监管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并环发[2007]138号 2007年9月30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保障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工作,保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严防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
1、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监管。对高速公路及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的交通干线两侧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污染源予以停产,对重点排污单位要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监控。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对违法建设项目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对污染物排放虽已达标但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对区域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对重点区域周边所有采石场、石灰窑采取停产措施。
3、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4、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12369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快速处理群众信访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1、搞好安全防范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以防盗、抢、爆炸、破坏等为内容的治安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对办公场所的水、电、气、通信等设施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查物防、技防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符合标准;查保安保卫力量是否配齐、配足、配强;是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制度。对发现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漏洞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2、完善政务值班
各单位要按照快速反应的要求,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政务值班制度。要配备相应的装备、设施,不断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有领导带班。各单位带班领导要负责检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凡脱岗或敷衍塞责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影响的,对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