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系统的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提案,内容涉及面广,富含真知灼见。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在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系统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望,各级各部门办理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更大。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做好办理工作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坚持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上来。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规定,政府系统的办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各地各部门要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办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逐件研究,突出重点,谋划办理措施,拟定办理方案,落实办理人员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办理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重要建议和提案,把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建议和提案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办理,积极稳妥地解决。
三、认真坚持制度,创新办理方法。
政府系统办理工作经过多年实践,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办理程序开展工作,规范办理行为,避免随意性,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同时应从实际出发,不断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对2005年办理答复中明确已经解决的“A”类问题,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检查落实,防止反复;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承诺,跟踪办理,抓好落实,并向代表或委员再回复,市府办将组织对去年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今年要继续做好对“B”类件的跟踪落实工作,防止只重回复,不重落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