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方法
1、网上审核
标识为“程序审核”,可直接登录审核意见。
标识为“严格审核”,应根据企业第三方评价以及在建工程抽查情况,登录审核意见。
“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管理”审核环节界面将显示如下审核要素,各区县安监站在审核时可进行查询复核:
1)企业申请延期“三类人员”名单;
2)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链接;
3)企业安全不良行为。
2、书面审核
属于严格审核的施工企业,必须在延期申请受理以后3天内,将第三方评价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和在建工程一览表报送审核部门。
3、现场抽查
各区县安监站结合施工企业上报的在建工程一览表,担任总包的应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近二个季度的复核结论;担任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应审查总包单位对其近二个月的月度评分或竣工确认结论。
各区县安监站应对企业不少于15%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抽查。对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现场,可报市安质监总站落实工地受监安监站配合检查。
4、书面报批
各区县安监站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书面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四)审核时限
1、对属于严格审核的企业,各区县安监站自收到企业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
2、对属于程序审核的企业,各区县安监站自企业延期申请网上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工作。
3、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各审核部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不通过原因网上及书面告知企业。
(五)不合格企业处理
1、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进行整改,1个月以后方可重新申请延期。
2、第二次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进行整改,3个月以后重新申请延期。
(六)其它事项
1、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建筑施工企业将不列入本次延期审核范围。
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企业,各区县安监站可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三、三类人员延期
(一)“三类人员”延期工作将分二个阶段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