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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06.10-2007.12)。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开展普查培训;清查普查对象,建立污染源单位排污台账和原始记录。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7)。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3月底前,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2008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根据汇总,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08.8-2009.7)。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对普查数据进行加工、分析,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编制并发布池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市政府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和农业普查组。农业普查组由市农委负责组建,在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县(区)、管委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和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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