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局:(一)促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合作与交流工作。(二)研究提出促进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意见,积极促进中小企业信用和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减缓融资难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经国家、省和市批准的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贴息、基金、政策性拨款等专项项目。(四)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法制局:(一)负责市政府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政策措施的审查办理工作。(二)负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三)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工商联:(一)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三)发挥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助手作用,协助政府搞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管理、协调、维权和服务工作。(四)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一)推动金融机构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非公有制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二)定期汇总分析非公有制企业信贷情况。(三)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明确1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要负责报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指标,要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措施,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文件的情况以及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讨论决定,必要时报送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终负责具体考核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通报各部门。
请各成员单位将分管领导(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尽快送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