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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监察局:(一)牵头对区县及市级各部门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工作实施监察。(二)参与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三)参与受理非公有制企业对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四)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发改委:(一)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在政策上对各种经济成份一视同仁,拓宽非公经济发展空间,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三)鼓励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体制创新,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合理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重点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非国有投资主体。(四)对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非公有制经济非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五)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经委:(一)指导和促进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有条件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二)促进金融机构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经国家、省、市批准的有关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贴息、基金、政策性拨款等项目,对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管理。(四)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科技局:(一)引导民营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二)指导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组织为依托的网络化服务体系。(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四)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财政局:(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监督管理。(二)负责落实与财政相关的国家、省和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三)监督行政事业性执收、执罚部门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罚款和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由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五)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人事局:(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支持的政策,研究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开发政策。(二)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市劳动保障局:(一)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和服务。(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上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三)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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