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保障社区工作经费。2500户以上的社区每年工作经费补贴不低于3万元;2500户以下的社区每年工作经费补贴不低于2万元;2007年起,主城区社区工作经费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每个社区要确保3000-5000元工作经费用于警务室建设。
(三)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生活待遇增长机制,主城区从今年10月1日起,社区正职、副职和委员的月基本工资分别提高到560元、510元和460元。社区专职人员在职期间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养老、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采取考核奖励的方法实行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楼长原则上按照每联系1户每月补贴2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约120元/月。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升社区设施标准
(一)主城区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活动用房面积原则上要达到400平方米以上。
(二)对现有用房不足的社区,采取在新开发项目中统建、现有小区中插建、盘活现有房产重置等方式解决。对现有零散的社区用房,由规划房产部门审查,进行产权界定,市、区民政、建设部门联合集中处置,所得资金全部用于社区用房建设。
(三)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社区用房的管理,完善服务和活动功能,帮助协调社区用房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社区各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新任职的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区、街道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岗位培训。推行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每个街道办事处要聘任若干名评议员,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评议,同时每年组织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对社区工作人员开展1-2次民主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与社保补贴挂购。区、街道要建立健全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诫勉,直至辞退或罢免。
(二)建立完善居务公开制度。设立并定期更新居务公开栏。对涉及社区工作安排、财务管理、公益事业建设、人员管理和居民切身利益等事项都要及时、全面、真实地公开,每季度至少1次。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开辟居民接待日、居民听证、居民论坛、社区网上论坛等新途径,听取居民意见,接受居民监督。
(三)建立健全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业和驻区单位要主动向社区提供资源和服务,为社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社区居委会要加强与驻区单位的联系,采取定期通报情况、签订共建协议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社区居委会委员联系楼长制度。实行委员分片联系制度,1名委员负责联系若干名楼长。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促进社区工作落实。楼长要切实发挥社区信息员、民事调解员、文明创建员、政策宣传员、为民服务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