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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和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和贵池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和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贵池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池发〔2007〕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章理事)问题,把社区建设成为党建中心、调解中心、医疗保健中心、文明创建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体系,完善社区工作网络
  (一)健全和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民间组织和其他组织为补充的社区组织体系,逐步形成街道、社区、楼长三级管理网络,突出发挥社区党建中心、调解中心、医疗保健中心、文明创建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作用。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一个社区一般为7-8名,设主任(书记)、专职副书记、副主任、委员等。缺额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鼓励双优大学生到社区任职。
  (三)楼长原则上按照每60户居民配备1名,楼长人选应热心社区工作、具有一定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由居民推选,社区聘用。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楼长由社区居委会直接管理。
  (四)每个社区设一个警务室,确保有2名警员(至少有1名为常驻警员)、2名综治协管员(兼任社区民事调解员)。35岁以下、有一定工作和管理经验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到社区警务室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社区建设投入
  (一)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投入,每年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逐步建立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增长机制。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用于主城区社区建设工作评比表彰;加大主城区社区建设投入,市、区两级政府在原来每年安排12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82万元,分别承担50%,用于社区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楼长工作补贴。其中,社区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社保资金及楼长补贴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由市、区两级政府按比例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采取市、区共同打卡的方式发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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