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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学习宣传<就业促进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1)组织安排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举办的集中培训。

  (2)安排厅机关干部《就业促进法》学习辅导专题讲座。请专家进行辅导,辅导内容为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原则、出台意义和主要内容(10月下旬)。

  (3)厅各业务处室(单位)在学习辅导后,以处室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一次集体研讨,提出对策措施。

  (4)组织厅机关开展《就业促进法》知识考试(11月)。

  2、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干部培训。我厅拟在11月举办一期由各地(州、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集中力量,采取举办研讨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

  3、积极协调本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4、组织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劳资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厅举办若干期由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集团)、中央驻疆单位负责人和劳资机构人员培训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分期分批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各类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参加培训。

  (四)开展宣传活动

  1、10月下旬我厅邀请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撰写专题文章和作讲话,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播(刊)出,广泛动员、广泛宣传。

  2、在劳动保障厅政府网站网开通“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专栏,充分发挥该专栏宣传和学习交流平台作用。充分发挥12333劳动保障信息电话的作用,及时答复在线咨询各类问题。

  3、拟在11月份通过报纸、劳动保障厅网站等媒体举办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知识竞赛。

  4、借助区内各大新闻媒体跟踪报导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的各项活动。各地应及时反馈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工作情况。我厅将编印“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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