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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学习宣传<就业促进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宣传方式、宣传重点和步骤

  (一)宣传方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采取邀请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撰写专题文章、制作并展出板报、悬挂标语和横幅、出动宣传车、印制并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学习座谈会、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举办培训班、组织社区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工地、进市场。

  (二)宣传重点。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公平就业的原则,宣传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以及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宣传步骤。宣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9至11月,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第二阶段:12月到明年2月,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各地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春风行动,进行专题宣传。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部署,自治区将于12月组织开展全区《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

  三、主要工作及进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厅机关和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艾拉提?艾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黄钰副厅长担任,厅办公室、培训处、就业处、法制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失业保险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介绍中心、信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处蔡培山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就业处肖明处长担任,具体负责学习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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