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7]4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
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落实全国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视频会议精神,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就业促进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有利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有利于解决我国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是一部保障民生的重要法律。《
就业促进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就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是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
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就业促进法》主要内容和精髓。要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就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提高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就业水平;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部门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能,推进就业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举办知识竞赛以及讨论交流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好劳动保障机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