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沈政发[2007]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财政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为进一步促进财政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三大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加强全市财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1.积极培育、壮大项目税源,做实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基础。
2.规范税收秩序,依法组织收入,严格属地纳税,严禁互拉税源。
3.强化税收征管。加快金税、金财工程建设,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抓好重点行业、企业、产品和税种的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各种偷漏骗税等违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4.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资源)经营收入等非税收入征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二、强化财政支出管理
1.按公共财政要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全市政权运转、社会保障、科技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育、城市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各项民生工程等重点支出需求。
2.大力压缩招待费、出国考察培训费、会议费、大型活动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新增车辆、办公设备等支出。
3.坚决制止新建楼堂馆所,严禁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支出。
三、加强预算管理
1.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实现部门预算编制“早、全、准、细”。提早编制、下达部门(综合)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部门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逐步将政府专项资金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细化预算编制。建立统一、标准的预算编制体系,规范人员经费,制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资产配备标准和大型活动预算支出标准,项目支出实行“滚动项目库”管理,项目支出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项目;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各项支出要根据预算进度和规定程序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严格控制追加支出,特殊需要办理的预算追加要经过严格论证后,依照规定程序报批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