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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六、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市级每年对区级流行病人员和实验室人员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培训,街道一级也应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七、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 应急反应和结束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反应

  将被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和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病毒分离,调查结果及时报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必要时,请省卫生厅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Ⅲ级应急反应

  (一)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市、区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二)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必要时请省卫生厅派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监测和报告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市、区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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