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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菲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7、发布疫情信息和疫情等级。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防制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
  2、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
  3、核实疫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召开疫情评估专家委员会会议,提出启动或停止疫情响应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5、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会诊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和培训全市流感实验室检测工作。各级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各检测实验室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试剂、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收集临床标本,随时准备开展检测工作。
  7、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9、做好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10、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 各级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病情报告工作。
  2、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3、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5、收集临床相关样本,送到指定的流感检测实验室或辖区疾控机构。
  6、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

  (四)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
  2、负责监督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3、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市、区健康教育机构
  搞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流感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

第三部分 准备

  一、监测
  (一)监测系统建设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完善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流感实验室,加强现场快速检测和病毒分离能力。
  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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