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办、应急办、医政处、防疫处、科教处、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卫生局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地区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协调和联络、制定各项治疗、控制疫情的措施、落实流感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专家参加的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
(一)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呼吸科、ICU、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流感病例的诊断指导工作,分析、评估流感疫情等级,及时调整类别的建议。根据卫生部《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负责制定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和组织、协调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二)预防控制专家指导小组:由流行病学、消毒和卫生监督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制定流感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消毒隔离措施等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分析及调查处理等指导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策略与措施建议,并评估其效果,以保证取得最佳的防制效果。同时成立现场流调处理组、卫生监督组、疫情信息组、消毒及院内感染控制组和宣教组(热线电话)等。
(三)检测技术专家指导小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品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等指导工作。
三、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由各专家指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评估流感疫情等级,及时调整类别的建议。
四、机构职责
(一)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流感防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组织制定本地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指引及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物资的紧急调动方案,完善资源的最优配置等。
3、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的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的人员储备库,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