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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19号文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文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失效]

  (4)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在退税机关审核人员将此帐与出口退(免) 税申报表核对后退还给出口企业。
  (5)出口货物申报退税保证书。
  (6)外贸企业与供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或协议副本(仅限省外供货)。
  (7)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8)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申报退税时还应附送:
  (9)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金库) 签章的《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简称“专用税票”)第二联或专用税票分割单第二联。
  外贸企业向退税机关申报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应按销售明细帐的品种、规格和记帐时间顺序分税种逐一填报。同时依退税申请表顺序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专用发票分割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上述资料装订成册随同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申报表一起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消费税专用税票或专用税票分割单
  装在消费税退税申报表后面。
  办税员报送退税申报表时,应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经办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办税员应在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建立的出口企业退税台帐上填写申报数字和送达日期,并签上姓名。
  对退税申报不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出口企业。
  2、外贸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依据其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应退增值税额,其公式如下:
  应退增值税税额=出口货物进项金额(不含税)×退税率
  外贸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货物出口,依据其原材料的进项金额、工缴费的进项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增值税退税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增值税税额=原材料进项金额(不含税)+工缴费进项金额(不含税)×出口货物退税率
  3、“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仅限于经批准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之间互相委托代理出口的才能申报办理退税。
  四、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管理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管理
  (1)外贸企业从事进料加工贸易,应从材料进口、销售给生产企业生产加工、 货物复出口、补(扣)增值税,到申报办理退税全过程,登记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台帐(另行印发给外贸企业)。
  (2)外贸企业将进料加工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生产时, 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并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对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其退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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