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虚心接受外部监督。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工作,除依法不公开的事项外,采取有效方式将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及时公开,并为纳税人查询提供便利,主动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监督。要提供并保证纳税人投诉举报的渠道畅通,及时收集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财政、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意见,及时整改并予以答复。
(三)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税收执法中,要维护和保障纳税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和请求赔偿权等合法权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申请行政复议的,要认真执行《
行政复议法》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重证据、重依据,依法公正处理,主动、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纳税人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要积极应诉,依法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因执法违法或不当给纳税人造成损害的,及时给予赔偿,并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进行追偿,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以人为本,提高素质,积极推进执法队伍建设
(一)建立税务人员学法制度。要将涉税法律知识作为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必备知识,作为任前、岗前和在职培训的基本内容,加强税收法制教育和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税务人员执法素质,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执法行为。根据税务人员不同岗位和执法需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既要注重依法行政基本理论的教育,又要加强执法专门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落实执法资格和能级管理。要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全面落实执法能级制度,以能定级、以能定岗、岗酬挂钩、动态管理,促进执法人员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
(三)加强政策法规队伍建设。各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部门,是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按照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高度重视政策法规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政策法规部门充实法律专业人员。设区市国税局政策法规部门至少配备1名法律专业人员,目前人数未满编的要充实,已满编未达到要求的要调整,不断提高政策法规人员整体素质;县(市、区)国税局必须有专人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在基层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