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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关文件的通知


  (三)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管理方式。要不断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强对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严格审批设立权限,省级及以下国税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严格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按照《江西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在本级机关权限内不断简化非许可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在进一步强化税源控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普遍服务和个性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落实并深化“一窗式”、“一站式”管理服务,办好“12366”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及时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果。加快全省国税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扩大国税机关网上办税范围,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资源共享,不断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快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要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执法程序规定,逐步形成税收执法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相结合的程序体系。在税收征管和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执法程序的顺序、步骤、方式和时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落实告知、听证、回避、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将税收执法活动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及时、客观记录全部税收执法活动情况。逐步推行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完整、规范的税务处罚、税务许可、税务强制等税收执法档案。

  (五)全面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要按照依法行政和质量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考核准确、奖惩追究的执法责任机制,确保权力与责任统一。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考核国税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并积极探索有效的外部评议手段,形成计算机自动考核为主的考评机制。将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国税机关执法质量的基本标准、考核国税执法人员的主要依据和国税执法人员任用、提拔的参考条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对违反执法责任制规定的国税人员及时进行惩处,严肃追究过错责任,不断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质量的提高。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有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重大执法权力、重要执法环节、重点执法岗位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积极探索创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执法检查、稽查案件复查等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效果。切实抓好税收执法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不认真整改和屡查屡犯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保证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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