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7]37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关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换证范围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下列任一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按本通知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经省建设者厅审核同意后,不需重新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1.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2.曾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
4、所承接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执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企业量化扣分值达到规定处理值的;
5、企业在册的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未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12号)的要求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已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本企业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所必需的项目经理数量)。
凡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上述任一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本通知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省建设厅将组织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二、延期换证程序
(一)自2007年11月25日起,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广州市华乐路54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统一受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提出延期申请的施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站(www.gdcic.net)一站式服务栏中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二)无需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