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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定点印刷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定点印刷规范管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406号)要求,加强对普通发票印刷环节的控管。一是加强质量管理。按照发票票种设计要求和印刷质量标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普通发票印刷的质量。二是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和保密要求,做好发票监制章、防伪用品及发票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坚持废品、次品发票的集中监销制度。对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发票监制章、防伪用品及发票成品、半成品的印刷企业,一律取消其发票定点印刷资格。为确保普通发票定点印刷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各设区市国税局要加强对定点印刷厂的监督检查。三是逐步实行集中定点印刷。为提高普通发票印刷质量,降低印刷成本,逐步收缩普通发票定点印刷网点,各设区市原则上设1-2家定点印刷企业,对定点印刷企业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每年1月份进行年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各设区市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全市普通发票销售价格与工本费的差额部分集中掌握、统一调节,并将其作为普通发票工作奖励基金进行发放,实行“以票养票”。
  三、简化手续,优化发票服务手段
  (一)放宽整本未填开发票查验缴销期。为节约纳税人经营成本,纳税人整本未填开的非衔头发票在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并在整本未填开发票封面加盖查验章后,可在下一个查验缴销期内继续使用。对于有发票违章行为的纳税户不属放宽查验缴销期的范围。
  (二)简化领购手续,实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纳税人依法纳税后可在办税服务厅任一“管理服务窗口”一次性申办普通发票领购、缴销事宜。办税服务厅在纳税人初次办理普通发票领购手续时,根据税源管理部门传递来的票种核定及票种登记情况,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其每次限购的发票数量及最高票面金额,纳税人在以后领购普通发票时,可持领购簿到大厅在核定限额内直接办理。
  (三)方便发票使用,在“双定户”中逐步推行定额发票
  1.鼓励用票,依定额分别供票。各地国税局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特点,在个体工商户中推行无存根联不需缴销的定额发票。同时可以增加普通发票金额版本品种,增印千元版,百元版、拾元版的剪裁普通发票和填开式普通发票,根据个体工商户双定税额的大小,核定其领用的票种。双定税额较高的,核定高面额发票;双定税额较低的,则对其核定低面额发票。对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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