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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部分月份申报期顺延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部分月份申报期顺延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38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的通知》精神, 2006年2、5、10月份申报期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4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20日;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月13日。

  二、5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7日;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2日;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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