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6〕74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6〕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江西崛起目标的重要一年。各地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主题,认真领会总局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200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有关部门具体抓,团结高效、统一协调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工作机制。要主动向地方党政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新闻等部门联系沟通,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统筹调配系统内各种资源,做到上下、左右联动,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围绕主题,统筹安排,不断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国税机关要在全省统一活动的基础上,总结以往税收宣传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本着轰轰烈烈、扎扎实实、突出重点、节约成本、取得实效的原则,推陈出新,精心组织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的重点宣传活动项目,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宣传月期间,省局将重点安排以下几项活动。
(一)召开全省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表彰大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4月1日上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表彰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拉开全省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
(二)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在省电视台播放总局统一制作的电视公益广告。
(三)利用网站开展税收宣传。一是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在省局内、外网站发布纳税人较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100题。二是在省局内、外网站开设“全国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专栏,集中宣传、交流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同时,省、市、县三级国税局统一全面更新和充实网站税法宣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