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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级第一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潍坊市人民政府令
(第72号)


  《潍坊市市级第一批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及附加收费事项》已经第63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王伯祥

二ΟΟ一年七月十三日

  潍坊市市级第一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一、保留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

  (一)潍坊市民政局

  1、审批5项

  (1)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编制核定、收取会费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

  (3)婚姻登记

  (4)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5)设立婚姻介绍机构

  2、核准1项社会福利企业认定

  3、审核7项

  (1)乡、镇名称,城镇居民地和城镇街名称、自然地理名称、人工建筑名称;县、市、市辖区、乡、镇及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的变更、驻地迁移

  (2)审报革命烈士

  (3)殡仪馆建立、搬迁;公墓的建设与扩建

  (4)革命伤残人员伤残评定、伤残等级调整、发(换、补)证

  (5)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迁建、改建、扩建及申报省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

  (6)公益事业捐赠活动

  (7)确定潍坊市四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4、备案2项

  (1)自然村和村民委员会名称、城镇居民委会名称;乡镇区域内村的分设、裁并、更名、迁移

  (2)县(市、区)社会团体登记备案

  (二)潍坊市司法局

  1、审批1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

  2、审核7项

  (1)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

  (2)律师资格考试报名

  (3)申领律师资格证书

  (4)律师执业证发放、注册、注销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注册、注销

  (6)公证员执业证发放、注册

  (7)劳教人员所外执行、保外就医、加(减)期

  (三)潍坊市国家安全局

  1、审批1项

  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四)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1、审批5项

  (1)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2)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危险废物转移

  (3)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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