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晋卫办医[2007]36号)
各市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省卫生厅于2006年9月下发了《关于医政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卫医〔2006〕71号),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做了详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工作,省卫生厅决定对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晋卫医〔2006〕71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以下工作:
1.是否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否按晋卫医〔2006〕71号文件要求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已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情况逐级上报省卫生厅。
2.是否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报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标准格式,对2007年新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逐级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是否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程序、按标准设置审批医疗机构。
二、督查方法
1.抽查医疗机构审批档案和现场检查医疗机构相结合。
2.与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同志座谈。
3.听取有关医疗机构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办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时间
2007年10月-11月。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总结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报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注册信息公示表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 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 原效国
电 话:0351-3580405
电子邮箱:sxswstyzc@126.com
附件: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报表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注册信息公示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市 年度 季度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