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属不符合项目批复、规划许可的,分别由市发展改革、规划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属不符合土地审批规定(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理;属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由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市国土资源、规划、房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探索建设用地批(供)后管理的有效方法,注意维护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检查,可采取细化土地出让合同等具体措施,来保证土地出让相关条件要求的全面履行和落实。
附件:
建设项目用地批(供)后检查验收意见表
根据土地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等单位于 年 月 日联合开展对 项目建设与用地情况的检查验收。验收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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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参加验收成员 │ 验收内容 │具体验收│ 参加验收 │
│ ├────┬─────┤ │ 意见 │ 成员签字 │
│ │ 姓名 │职称或职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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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 │ │ │项目是否达到核定的投资额,是│ │ │
│ │ │ │否擅自改变建设规模与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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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局 │ │ │项目是否改变土地出让时城市规│ │ │
│ │ │ │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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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局 │ │ │用地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 │ │
│ │ │ │预审手续,实际用地是否符合预│ │ │
│ │ │ │审意见的相关规定 │ │ │
│ ├────┼─────┼──────────────┼────┼─────┤
│ │ │ │是否按期、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 │ │
│ │ │ │用;是否存在批(供)少用多、批│ │ │
│ │ │ │(供)用不符等行为 │ │ │
│ ├────┼─────┼──────────────┼────┼─────┤
│ │ │ │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 │ │
│ │ │ │及开、竣工时限是否符合土地出│ │ │
│ │ │ │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法律│ │ │
│ │ │ │文书的规定;是否足额缴纳土地│ │ │
│ │ │ │出让金;是否及时申请办理土地│ │ │
│ │ │ │登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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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 │ │ │契税缴纳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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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经营 │ │ │是否存在私下转让行为 │ │ │
│性) │ │ │ │ │ │
│发改委(工业│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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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 │ │
│ 结论 │ 验收组负责人(签字): │
│ │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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