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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失效]

  郑州市负责辖区县级及其他普查人员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市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国家、省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市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全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和郑州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及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组织、宣传与培训,设备购置,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全市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检查、验收,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
  各县(市)、区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当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与培训,设备购置,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加工,设备购置、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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