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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

潍坊市人民政府令
(第81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张新起

二ΟΟ五年二月十八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清理审查,确定下列74个单位为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以下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48个)

  1、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潍坊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5、潍坊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

  6、潍坊市粮食局

  7、潍坊市人事局(潍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8、潍坊市统计局

  9、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10、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潍坊市体育局

  12、潍坊市国家安全局

  13、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4、潍坊市水利局

  15、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6、潍坊市林业局

  17、潍坊市文化局(潍坊市文物管理局)

  18、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19、潍坊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20、潍坊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21、潍坊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2、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

  23、潍坊市农业局

  24、潍坊市公安局

  25、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6、潍坊市公安消防支队(潍坊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27、潍坊市公安边防支队

  28、潍坊市建设局

  29、潍坊市卫生局

  30、潍坊市交通局

  31、潍坊市民政局

  32、潍坊市市政管理局

  33、潍坊市司法局

  34、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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