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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推广长治市卫生支农经验建立市县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要结合乡镇卫生院现状,制定受援计划,抓紧确定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因事设岗,按岗聘人,落实人员工资待遇,做好受援准备工作。通过开展卫生支农,实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培训一批人才,服务一方群众”的总体工作目标。

  各市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和对口支援结对情况应于11月15日前省卫生厅农卫处。

  附件:长治市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四种形式十项措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长治市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四种方式十项措施”

  一、四种方式
  (一)下乡巡回医疗
  市级及驻市厂矿医院共组建20支巡回医疗队,每队不少于5人,采取分期、分批轮换方法进行巡诊,巡诊地点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每次1个月,每年不少于10次。
  (二)专家定期坐诊
  全市组建51组支农坐诊专家组,每组不少于2人。每所乡镇卫生院每月都有专家定期坐诊,每周固定坐诊时间不少于二天。市卫生局建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专长、坐诊时间、坐诊医院为内容的《城市医院专家定期坐诊名录》,供患者选择。
  (三)医疗机构托管乡镇卫生院
  实行市、县医疗机构组织卫技人员全面管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并选派一名卫技人员担任卫生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负责医疗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完成被托管卫生院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任务,帮助卫生院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培训3-5名技术骨干,指导开展2-3项适宜技术,支援数台医疗设备,完善1-3套技术操作规程。
  (四)卫技人员领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
  不限定个人身份,鼓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领办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技人员领办村卫生所。卫生院可采取个人领办或个人合伙领办二种形式,村卫生所实行个人领办。
  二、十项措施
  (一)建立农民健康员制度
  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农民健康员,在全市农村组建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10”信息队伍。
  (二)设立农民健康基金为农民提供免费健康体检
  (三)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四)实施村卫生所“三创一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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