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完善了管理制度。市级支援单位为基层医院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积极为基层医院的分级管理和达标评审献计献策,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使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明显增强。
二、建立城镇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工作制度
从2008年起,以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为基础,各市启动实施城镇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程。原则上,市级医疗机构、院校附属医疗机构、部队驻地医疗机构对口支援2所乡(镇)卫生院;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1所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对口支援所需交通工具、工作经费和人员补助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城镇医疗机构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支援医院通过实施下乡巡回医疗、专家定期坐诊、医疗机构托管卫生院、卫技人员领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免费培训或接收人员进修等多种措施,与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业务协作、双向转诊关系,快速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使农民就近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承担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向受援乡(镇)卫生院每院派驻3名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至少1人,主治医师须具备3年以上任职经历)。每名派驻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1年。
三、切实加强对卫生支农工作的领导
建立并实施对口支援工作制度,是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缓解乡镇卫生院人才短缺现状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统筹规划,认真实施。各市要成立领导组,并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服务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结合市、县和驻地医疗机构的支援能力,认真制定支援方案,要把条件差、服务能力低的卫生院作为对口支援重点。要把卫生支农工作列入对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城市卫生支援农村总体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积极协调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将开展卫生支农所需交通工具、工作经费和人员补助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