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郑政文〔2007〕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7〕93号)有关规定,现就在我市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政府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006年以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32号)的精神,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应该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意见》和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岗位责任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有的岗位责任落实不好、不到位;有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不敢动真格,不但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也影响了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岗位责任体系,真正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环节,积极构建政府考核、责任追究与部门内部的考评、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狠抓落实,认真做好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修订工作。按照《意见》关于行政执法依据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及时修订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2006年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情况,梳理修订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执法依据,并于10月底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局。市法制局要做好市人民政府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省人民政府。以后执法依据的梳理、修订将作为经常性工作开展,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各级各部门应当及时梳理、修订,并在本级政府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