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山西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晋卫[2007]7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3年启动试点,至今已覆盖全省99个县(市、区),明年将实现基本覆盖。为加强对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全省新农合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按照卫生部有关精神,决定成立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工作。
一、人员组成
技术指导组由卫生行政人员和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共同组成。
二、主要职责
1.参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制度、规定的调研论证并承担对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技术指导,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
2.固定专人定期对太原、大同、长治、晋中、运城五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与地方共同总结经验,完善方案;
3.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讨论有关政策措施的完善;
4.参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培训和研究工作。
三、工作安排
1.由技术指导组专家、各市推荐专家和省卫生厅农卫处、省卫生厅新农合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等组成五市固定联系组。固定联系组要明确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督导计划。保证每季度调研一次,每次至少两周,在调研后一周内形成调研报告,并提交技术指导组会议讨论。
2.由各市推荐2-3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作为五市固定联系组重点进行调研、跟踪和指导的联系县。
3.非固定联系的专家,依工作需要参加省卫生厅委托或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有关研究。
4.技术指导组每季度末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有关市的情况汇报,讨论各地合作医疗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5.各位专家在调研工作中要注意加强与各市卫生局和市级专家的协作与沟通,共同发现和培育典型,协助总结各地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