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审计局职责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监督财政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教育部门的资金使用。
十二、劳动保障局职责
(一)依法查处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
(二)保障教师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十三、国土资源局职责
(一)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中小学校必需的建设用地,在选址、审批、征用等环节上优先优惠办理。
(二)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教育用地改作他用,实行监管和查处。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渠道解决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用地。原则规定小学不少于3亩,中学不少于5亩,农职业学校不少于8亩。项目用地应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
十四、农业局职责
(一)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绿色证书”培训工作。
(二)做好农业科技下乡,科技入户工程。
十五、农开办职责
(一)把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纳入扶贫开发项目,加大教育扶贫的力度。
(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十六、文化局职责
(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
(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扫黄”“打非”斗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格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及娱乐场所。
十七、卫生局职责
(一)为教师医疗和身体健康检查提供方便。
(二)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四)免费做好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