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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教育局等21个单位在两基工作中承担的职责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教育局等21个单位在两基工作中承担的职责的通知
(郑政文〔2007〕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社会工程。为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在“两基”工作中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委、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编办、统计局、审计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农开办、文化局、卫生局、地税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等21个单位在实施“两基”过程中承担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教育局职责
  (一)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查处办重点校、重点班的违规行为。
  (四)指导有关教育机构和学校,抓好教育教学工作。
  (五)按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建设学校,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定期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六)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任职条件,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聘任。
  (七)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八)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
  (九)加强教师培训,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
  (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及时查处侮辱、殴打教师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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