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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7〕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底进一步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确保消费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的农产品批零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级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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