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和支持将清洁生产审核或评估报告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对其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初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针对其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的方案进行详细评估,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小技术和产品的环境风险。
(三)加大科技支持,提高清洁生产整体技术水平。市科技局要在科技开发计划中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领域,积极安排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产品。科技攻关项目立项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说明清洁生产情况,并有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作为主要附件。
(四)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的精神和要求,在全社会形成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氛围。
(五)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清洁生产审核目标考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办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评审标准、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和个人考核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并按照《
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备案。
(六)完善激励机制
1.支持清洁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洁生产项目立项予以支持;对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工艺进行筛选和评估,并积极组织实施和推广,对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列为重点经济发展项目予以扶持。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实施清洁生产以企业投资为主,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培训以及清洁生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列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资金的扶持范围。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时,对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当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的节能、节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预防污染、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对符合国务院《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财政、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